2010年国家公务员备考:09年国考常识判断真题思索(一)
编辑导语: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真题的一些思索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悄然过去半年,在这次公考中,学一手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的专家团队和各位考生共同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绩。2010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少考生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学一手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的专家们同样也已开始新一轮的国考备考。在此,我们与各位考生共同探讨,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真题的一些思索。
第一部分
总结过去:结构、题源、理念
国考常识判断模块每年考25道——这并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考试的内容,2007年和2008年的国考常识题都是法律内容,因此,彼时的常识判断完全可以称为法律常识。其中,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常识判断中也就侧重于与公权力相关的“公法”——宪法和行政法,下表是对2007年和2008年常识题目内容动向的总结。
| 部门法 |
2007国考题量 |
2008国考题量 |
| 宪法和行政法 |
8题 |
15题 |
| 民法、刑法 |
8题 |
9题 |
| 民诉、刑诉、法理 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商法、经济法 |
9题 |
1题 |
通过上表不难发现,这两年的常识题目可以分为三个梯队,宪法和行政法是第一梯队,题量最大,民法和刑法是第二梯队,题量次之,其他部门法是第三梯队,题量又次之,这就是经过两年运作形成的“法律常识”内部的格局——分析这一格局的意义在于,它在2009年国考真题中大体保留下来了:
| 部门法 |
2009国考题量 |
| 宪法和行政法 |
4题 |
共7题 |
| 民法、刑法 |
2题 |
| 民诉、刑诉、法理、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商法、经济法 |
1题 |
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部分·考点内容(数字表示题号):
1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理学】
20、合法(宪法与行政)行为 【宪法与行政法】
21、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与行政法】
22、行政处罚 【宪法与行政法】
23、犯罪 【刑法】
24、无因管理 【民法】
25、突发事件应对法 【宪法与行政法】
因此,对我们复习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仍有指导价值。
对07和08年常识真题来源的分析可以发现,法律常识题目大部分来源于其他法律类考试,包括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其编撰方式或者是原封不动照搬,或者对考点做形式上的改头换面,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这两道题目: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107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
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D。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第40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不难发现,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107题的题干与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二卷第40题基本相同,选项实质上也完全相同,只是对表达方式和选项顺序进行了细微调整。
这一题源上的特点可以总结为“考点就是考过的点”,也就是说,国考法律常识真题就是在其他法律类考试中已经考过的真题。因此,我们认为最好的复习理念就是“从真题中来,到真题中去”,通过大量练习其他法律类考试(主要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来应对法律常识的真题——这一理念迄今依然适用。换言之,复习已经考过的历年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公考真题。
当然,国考都是单项选择,我们只要做那些考试历年真题中的单选题即可。